“2+26”个城市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环保监管尤为严格。5月18日,环保部发布《关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在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的行政区域范围内将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意见稿》明确提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的陶瓷等工业拟通过发布标准修改单增加特别排放限值的方式,提高排放控制要求,陶瓷行业等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时间定于2018年6月1日。现有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若逾期仍不能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按照要求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目前,陶瓷行业普遍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颗粒物30mg/m³、二氧化硫50mg/m³、氮氧化物180mg/m³),如果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那么这些地区的排放要求肯定要严于这一标准。那么,“2+26”城市的陶瓷企业环保整改力度可能会进一步加大。
“2+26”城市将全面执行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根据《意见稿》,执行地区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简称“2+26”城市。这个范围涵盖了北方产区大部分陶瓷企业。
根据《意见稿》,对于未制定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尤其是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需要重点管控的行业,如平板玻璃、陶瓷、砖瓦等工业,拟通过发布标准修改单增加特别排放限值的方式,提高排放控制要求。执行的污染物项目包括:1、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常规污染物;2、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其他污染物,主要涉及炼焦、石化、无机化工、有色等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时间总体上定于2017年10月1日,但考虑到玻璃、陶瓷、砖瓦行业需要追加特别排放限值,对这些行业预留更多的改造时间,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时间定于2018年6月1日。
《意见稿》中还指出,“2+26”城市现有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逾期仍不能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要求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2+26”城市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审批新建项目,确保满足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北方产区许多陶企 或需加大整改力度
目前,陶瓷行业普遍执行《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颗粒物30mg/m³、二氧化硫50mg/m³、氮氧化物180mg/m³)。不过,由于环保压力,佛山要求10月1日前,全市陶瓷行业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收严为100mg/m³,肇庆也计划陶瓷行业于10月1日氮氧化物收紧到100mg/m³,二氧化硫收紧至30mg/m³。而北方的许多陶瓷企业,因为环保问题已经在不断整改,如果标准进一步收严,将面临更大压力。
由于去年下半年淄博建陶行业的精准转调,这一消息对于淄博的陶瓷企业来说,可能影响不大。因为根据淄博建陶产业精准转调实施方案,就地提升和搬迁入园的企业都要求,环保排放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第四时段重点控制区标准(颗粒物10mg/m³、二氧化硫50mg/ m³、氮氧化物100mg/ m³)要求,实现持续稳定达标排放。这个标准远远低于《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
不过,除了淄博产区外的其他“2+26”城市的陶瓷企业而言,此次“提标”压力无疑倍增。即便5月23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石家庄市建陶行业统一推行煤改气的实施意见》,将对全市(高邑县、赞皇县、行唐县)现有34家陶瓷企业实施天然气改造,并要求全市陶瓷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颗粒物30mg/m³、二氧化硫50mg/m³、氮氧化物180mg/m³),鼓励企业力争实现更低排放。如果“2+26”城市的陶瓷行业增加特别排放限值,这些陶瓷企业的排放要求或需进一步收严,整改力度也将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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