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6日公告,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奉新赣锋锂业有限公司分别收到新余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开发区财政局、宜春市奉新县财政局拨付的补助资金3945.5957万元和80万元,二项合计4025.5957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该项资金确认为营业外收入并计入公司2017年度损益,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上述资金的取得将对公司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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