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地矿局出台绿色勘查实施办法

2017-9-6 8:41:41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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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发展理念,在助力生态山东、美丽中国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地矿系统应有的公益性、基础性、先行性作用,日前,山东省地矿局出台绿色勘查实施办法,对在地质勘查过程中如何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地质勘查活动不对环境造成破坏性扰动作了明确要求和具体规定,为该局今后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开展地质勘查提供了规范和遵循。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批示指示精神和山东省委、省政府在环境保护工作上的系列部署要求,去年以来,山东省地矿局讲政治、讲大局,牢固增强“四个意识”,时刻把注重地质工作中的生态保护、始终把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作为自身社会责任,采取有力措施主动应对环境约束新挑战,在发展理念上提出了由传统地质向生态地质转变、由粗放勘查向绿色勘查转变等“五个转变”工作思路,在工作措施上强化在思想认识上的高位要求、成立内部环境保护工作机构、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自改和经常性的督察活动,出台《山东省地矿局绿色勘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生态保护条件下的地质勘查工作作出硬性规定。

该《办法》将生态环保优先作为实施地质勘查的首位原则,要求在地勘项目安排时坚守绿色勘查理念,严格有关环境保护、绿色勘查的要求和准入条件,在地勘工作的规划部署、项目立项、设计编审、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方面,既要增加环保工作设计,做好环保工作预案;又要加强过程监管,严格工作成果验收,通过科学规划、严格实施、强化监督,建立起与自然生态系统相协调的环境友好型地质勘查工作体系。同时,依托技术创新和调整应用先进工作手段方法等,最大限度降低或减轻地质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地质工作对生态环境扰动的可控制、可恢复、可接受。

《办法》同时明确建立地质勘查环保工作责任体系,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生态环保工作责任制。局和各地勘单位按职责分工联动管理,相关职能处室研究制定和配套完善绿色勘查制度,对口业务技术指导,强化对项目监督检查;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地勘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既是项目的管理者、实施者,又要承担相应的绿色勘查管理、实施职责,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破坏、谁修复”。将绿色勘查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地勘项目实施全过程,与项目同部署、同检查、同验收、同考核,绿色勘查检查、验收结果将纳入局属地勘单位业绩信誉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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