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业权审批管理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结合全省实际,修订了《矿业权审批工作规则》。修订后的《规则》进一步简化了审批手续,严格审批流程,提出了矿业发展要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等硬性要求。
记者了解到,《规则》主要对五个方面内容做了调整:一是简化合并审批要件。今后企业在办理采矿权新立、延续时只需提供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合并编制方案。二是减少审批事项。今后不再对企业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进行要求,不再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意见作为颁发采矿许可证前置要件,原则上也不再单独受理审批变更生产规模的申请事项。同时,为了解决企业资金困难的问题,增加了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等事项。三是优化审批流程。今后矿业权审批将严格执行“接件、受理、审查、会审、集体上会决策”的审批流程。对于具体的审查环节、内容、标准和要点等,《规则》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四是从严管理采矿权。《规则》要求各地要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各市县国土资源局的证明材料必须明确矿业权是否位于自然保护区,必须符合《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条例》,今后对于开采标高1500米以上的不再设立矿业权。同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凡不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矿产开发项目一律不再审批。五是强化监管服务。今后对于矿业权的竞争出让、转让、受理等有关信息,必须进行公示公开。对快到期限的矿业权,省国土资源厅将在门户网站上集中发布,提醒矿业权人依法按时办理延续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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