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荣昌区陶瓷土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办法》出台。《办法》规定,开采陶瓷土资源必须拥有许可证,陶瓷土实行每年限量开采,陶粒用粘土、陶粒页岩、陶瓷用砂岩限定开采量。
《办法》称,陶瓷土资源包括陶瓷土、陶粒用粘土、陶粒页岩、陶瓷用砂岩等资源。陶瓷土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地表或者地下的陶瓷土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办法》表示,全区陶瓷土资源实行分级管理。陶瓷土作为精陶制作原料,划定为核心保护区,实行每年限量开采。陶粒用粘土、陶粒页岩、陶瓷用砂岩作为普通陶制品原料,划定为普通保护区,根据陶瓷产业发展限定开采量。
《办法》要求,陶瓷土资源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申请人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取得采矿许可证。再向安监部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相关手续,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办法》规定,禁止无证开采陶瓷土资源。禁止越界开采、破坏性开采。禁止造成陶瓷土资源污染。禁止其他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同时,本区内禁止收购、销售、运输、加工违法采出的陶瓷土资源。
《办法》表示,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陶瓷土资源或越界开采陶瓷土资源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恢复治理,没收采出的陶瓷土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严重者将吊销采矿许可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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