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环境污染治理成效显著,环境质量逐步改善,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加。本报即日起特开设专栏,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经济政策等维度,盘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砥砺奋进历程,回顾历史性转变,凝聚力量,坚定信心,打好打胜污染防治攻坚战。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全局高度,着力创新发展理念,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历史性、转折性和全局性变化,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进入认识最深、力度最大、举措最实、推进最快,也是成效最好的时期。如今,一个充满希望的美丽中国新画卷,正在中华大地徐徐铺开。
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催人奋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力推进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
“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
“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
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顺应了人民群众新期待,深化了对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的认识,带来了发展理念和执政方式的深刻转变。
党的十八大把生态文明建设摆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位置。
党的十九大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维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把生态文明写入党章,中国共产党是第一个。
“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随着宪法修正案的表决通过,生态文明又被历史性地写入宪法。
从“盼温饱”到“盼环保”,从“求生存”到“求生态”,如今,建设生态文明已经成为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
生态文明建设被摆在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重视程度之高、推进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将“美丽”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达到的目标,将污染防治列为三大攻坚战之一,将良好生态作为全面小康的关键一环。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强力推进,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顶层设计日益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逐渐建立
如同盖房子需要先设计图纸并搭起框架,生态文明建设首先也必须建立健全一系列制度作为支撑,搭建起“四梁八柱”。有了“四梁八柱”,才可以在上面添砖加瓦。
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性质的“四梁八柱”日益完善。
2015年,生态文明建设按下快进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继出台印发,提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八项制度。
八大制度指向多年顽疾,直击本质问题,搭建起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设计了改革的路线图。生态文明建设创新实践不断涌现,如对生态保护红线的探索,就集中体现了从源头管控、从顶层规划的改革成效。
江苏省常熟市的沙家浜湿地,在被划入生态红线保护区后,依托绿色生态、革命历史文化等发展旅游产业,成为常熟独具特色的度假胜地。
北京等15省区市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准后,约占15省份1/4的国土面积得到了有效保护。
通过划好“一条线”,形成“一张图”,建立“一套管控体系”,各地正在把良好的生态系统尽可能保护起来,为可持续发展留足空间。
随着顶层设计的不断深入,山水林田湖草开始统筹管理,海南、宁夏先后试点省级空间规划,福建等地探索生态文明实验区,青海等地实行国家公园体制试点……
这一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从源头上解决了基础性制度缺失问题,构成了一个源头严防、过程严管、事后严惩的闭环系统,有效解决了原有生态文明制度碎片化、空白化的缺陷。制度红利正在释放,制度力量已经显现。
管理体制得以理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
长期以来,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由于管理体制不顺,职能交叉,监管者和所有者没有很好地区分开来,造成生态环境保护“九龙治水”,一些问题不敢管,一些问题管不了。解决这类问题,必须改革健全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提高治理能力。
为解决职能交叉问题,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整合7个部门的相关职责,组建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
通过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整合,实现了地上和地下、岸上和水里、陆地和海洋、城市和农村、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的“五个打通”,实现了所有者和监管者分开,相互独立、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要求。
为破除地方保护主义,防止执法干预和数据造假,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率先在河北、重庆等地试点。
通过垂改,地方干预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情况少了,生态环保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更顺畅了。
为解决条块分割造成的区域性流域性治理难题,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筹备组建跨地区环保机构,赤水河等流域开展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最高法院推进构建重大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在跨行政区划法院审理的专门管辖机制……
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提升了生态环境监管能力,监督执法更加高效。
构筑生态环保责任链条,实行最严格生态保护制度
生态文明建设搞得好不好,关键在于责任能不能落实。几年来,从抓住关键少数,到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再到建立责任追究的终身制,构筑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完整责任链条,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保障。
抓住“关键少数”。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不断扎紧追责的笼子,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才能落地。这不仅是督促地方党政负责人做好环保工作的动力,也是扭转地方错误发展观念的关键。实践中,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价值导向与执政理念发生了转变,树立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新认识。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不仅政府主要领导成员要担责,党委和相关部门的领导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意味着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抓住了问题的要害,牵住了生态环境保护的“牛鼻子”,为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生态环境领域正确履职用权悬起了一把制度“利剑”。
问责在加严,追责也在加码。我们注意到,在中央环保督察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中,“时任”两字比例很高。这意味着不论是否调离、提拔或退休,对生态环境和资源造成严重破坏的,都要终身追责。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责任终身追究制,实施离任审计清算“生态账”, 生态环保责任链条的完善,让越来越多的党政领导干部真正意识到:“在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上,就是要不能越雷池一步,否则就应该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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