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监测数据,已逐步成为全国近380座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护身符”。
作为监督企业排放行为的“前沿哨兵”,自动监测具备连续在线运行的优势。对于受限于“邻避”的垃圾焚烧发电而言,监测数据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始于两年前的环保低价竞争乱象,曾让本就在“误读”中的垃圾焚烧再次陷于舆论的风口浪尖。被“炒高”的垃圾焚烧市值空间背后,也在加剧市场竞争的同时,也一定程度上催化出部分项目建设、运营方面“偷工减料”。
但这并不妨碍兼具集约化、低碳化、资源化多重优势,且“十分赚钱”的垃圾焚烧项目愈发“急迫”的上马态势。公开资料显示,近一段时间内,已有超过20个地区均对外公布了域内拟进行的相关项目规划与招标等公示内容。一方面,截至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占无害化处理能力的比例要占据半壁江山,但就目前实际情况而言,仍与上述目标相差甚远。即便在过去7年里垃圾焚烧增速始终维持在11.28%左右,在众多业界人士看来,这一差值仍定格于30万吨/日。而这也意味着垃圾焚烧项目仍有大幅上涨空间。
如何让垃圾焚烧厂行稳致远?2019年3月,生态环境部的一纸通知给出了明确答案。这就是《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用于环境管理的规定(试行)》。按照《规定》,污染物自动监测日均值的计算执行《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自动监测设备应当按照量值溯源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控制。
在1个自然日内,任一排放口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等污染物有1项或1项以上自动监测日均值超过下表或地方标准规定的日均值限值,可认定其烟气污染物排放超标。具体参数参见表1。除“CEMS(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维护”豁免情形范围外,垃圾焚烧厂数据缺失均可认定为自动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
同一垃圾焚烧厂在1个自然日内,数个排放口出现上述情形的,以数个违法行为论。而自动监测设备因维护出现数据缺失的,应当1小时内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标记。1个自然月内,任一排放口对应的焚烧炉被判定为超标天数累计5天以上,则应当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同时便于执法取证,垃圾焚烧厂应确保正常工况下焚烧炉炉膛内焚烧温度的热电偶测量均值不低于850℃。否则,可以认定为垃圾焚烧工艺不正常运行。在众多业界人士看来,此举也意味着垃圾焚烧厂必须通过直接测量的方式来证实炉温达标。而这也有助于公众直观了解垃圾焚烧的工艺过程,缓解对焚烧过程不透明的猜疑。
按焚烧系统工况和CEMS异常两大类情况对自动监测数据进行标记,作为用于判断是否属于豁免情形依据。其中,四种“豁免”情况。
此前,依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在厂区门口树立电子显示屏、自动监测数据与环保部门已成为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必选项”。在中华环保联合会废弃物发电专委会秘书长郭云高看来,此次《规定》的出台与实施,也让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存在的违规排放行为由“看”升级为“抓”,将有力震慑违法排污行为。
至此,“多建几个垃圾焚烧厂”显然不再是破题“垃圾围城”的根本出路,取而代之的,则是通过促进达标排放与精细化运营,强而有力地提升垃圾焚烧厂效益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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