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保利协鑫与协鑫新能源联合发布公告,于2019年5月22日(交易时段结束后),苏州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卖方,协鑫新能源及保利协鑫的间接附属公司)与上海榕耀新能源有限公司(买方)及南京协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担保人,协鑫新能源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及保利协鑫的间接附属公司)订立一系列七份股权转让及合资协议,内容有关:
出售该等目标公司的70%股权,连同70%的股东贷款,现金代价总额为人民币1,740,616,700元;及卖方授予买方及╱或该等目标公司认沽期权,据此,买方及╱或该等目标公司有权于发生若干特定事件时要求卖方购回销售股份(倘买方要求)及╱或该等目标公司任何附属公司(各自为“项目公司”及统称为“该等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倘买方及╱或该等目标公司要求);及于当时尚未偿还的相关股东贷款。
公告称,作为其“转型升级”发展目标的一环,协鑫新能源持续推进其业务向轻资产模式转型。于完成该等交易后,该等目标公司将不再为协鑫新能源集团及保利协鑫集团的附属公司,且该等目标公司及该等项目公司的溢利及亏损以及资产及负债将不再纳入协鑫新能源集团及保利协鑫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协鑫新能源集团及保利协鑫集团的负债将下降约人民币5,799,000,000元,同时,该等交易所得之现金约人民币2,060,000,000元将进一步用于偿还债务,并基于2018年协鑫新能源集团已审核的财务报表,这将使协鑫新能源集团的资产负债率降低约2.34%,有效降低财务风险。
完成该等交易后,协鑫新能源集团将根据该等运营维护与管理协议为该等目标公司持有的光伏电站提供运营、维护及管理服务,将为协鑫新能源集团带来稳定的服务费收入。
此外,买方将凭借其雄厚资金实力致力置换相关债务以减少融资成本,从而提升该等光伏电站的收益。
完成该等交易后,协鑫新能源集团与买方将进一步探索其他合作机会,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协鑫新能源集团于中国现有的光伏电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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