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获悉,甘肃厅把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为全厅和全省自然资源系统最紧迫、最重大的政治任务,科学制定祁连山保护区矿权退出办法,提前完成退出任务。在举一反三开展各类保护地矿业权退出的同时,甘肃厅还编制修订矿产资源管理制度以及总体规划,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督促指导,积极完成其他整改任务。
自2016年12月中央环保督察、2017年2月中央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督查以来,特别是2017年6月中央《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印发之后,甘肃厅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提高政治站位,专门成立整改领导机构细化责任分工,协调推进整改工作。
2017年12月,经甘肃省政府第1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办法》之后,甘肃厅不折不扣推进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工作,积极与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属国有地勘单位反复沟通协调,督促省属地勘单位矿业权全部注销退出;按照中央《回访调研报告》提出的“支持甘肃窑街煤电集团天祝煤矿扣除式退出”精神,在征得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支持,经征求省安监局、环保厅、林业厅意见,办理了窑街煤电集团天祝煤矿扣除式退出采矿权变更登记,并参照办理了其他符合条件的矿业权扣除式退出变更登记。积极协调争取退出补偿资金,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安排省级补助资金10亿元,支持市县加快推进矿业权清理退出。通过省、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2018年10月,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144宗矿业权全部分类退出,其中注销或公告废止方式退出87宗、扣除方式退出13宗、补偿方式退出44宗,共涉及补偿资金9.84亿元。
在全力做好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分类退出的基础上,甘肃厅还举一反三开展各类保护地矿业权退出,践行生态保护理念。自2017年以来,该厅先后5次对全省各级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的设置情况进行清理排查,全面停止勘查开采活动和审批办理,撤离人员设备,开展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全省各级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处置的意见》,提请省政府以甘政办发〔2018〕85号文件印发实施,决定分期分批次推进矿业权清理退出工作,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各级各类保护地内矿业权分类处置。截至目前,甘肃省内其他各类保护地内536宗矿业权,已退出矿业权362宗(约占67.54%);完成恢复治理450宗(约占8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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