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修改新能源车企业准入规定,着重审核企业技术保障能力

2020-2-12 11:15:38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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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0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修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当前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已经实施了2年半,与发改委发布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并称为“双资质”。

本次征求意见稿中作出了十项修改,其中最核心的部分是删除了之前对于准入企业“设计开发能力”要求的大部分内容,调整为对“技术保障能力”的要求,这意味着放宽了对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在设计研发机构的要求,也降低了对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数量以及岗位分布的要求。

附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表明,对于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已经全部删除,替换为对“技术保障能力”的要求。

2020年1月11日,在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高层论坛(2020)上,工信部部长苗圩就重点谈到了“加快改革创新,采取更加开放包容的监管手段,进一步放宽事前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给企业和市场更多选择空间。”

上述修改代表新“准入规定”对新能源车企的设计研发能力与生产制造能力进行了分离。业内专家认为,不同于此前的设计开发,技术保障强调的是生产,一些外资车企仍然不具备新能源汽车的设计开发能力,或者设计开发中心在国外,新规为这些外资新能源车企在中国落地生产创造了条件。

产品设计开发能力不再作为审核整车企业的核心指标,这将降低获取造车资质的技术门槛。

此前,大部分造车新势力在披露公司概况时会刻意着重指出研发团队和人员占比,并对研发中心等部门进行浓墨重彩地描述,主要就是为了展示公司符合“老准入规定”中与“设计研发”相关的规定。

而新“准入规定” 附件4《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中,删除了“与新能源汽车产品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人)”、“新能源汽车产品设计能力及设计开发过程说明(包括研发机构和人员、开发工具和设备、开发过程描述等)、“产品开发主要设施设备(含必要的软件程序)清单”等内容;在附件6《新能源汽车年度报告》中,删除了对“新产品研发情况”、“研发能力和条件建设情况”的内容。

汽车业投资人士则认为,新“准入规定”能帮助一些造车新势力“起死回生”。“目前国内拿到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的新造车企业,许多不一定有原厂全面开发能力,新规可能基于这些方面的考虑。让他们能够通过其它车型导入的方式做下去。”

另一方面,近期新能源车安全事故频发,新“准入规定”的风向转变也被认为是有关部门开始更着重新能源车安全性的信号。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要求》中对新能源汽车保障能力主要包括整车动力驱动测试能力、控制软件分析测试能力、硬件在环测试能力、单个箱体的动力蓄电池包(超级电容器)性能测试能力及耐环境性(高温、低温、振动等)测试能力、电子电器件的电气性能基本测试能力、高压电安全测试能力。

插电式混动车还应具备发动机性能/工况排放、能耗、电机性能、机电耦合装置性能综合测试台架;燃料电池汽车的还应具备燃料电池系统性能测试台架、车载氢系统泄漏及高压气体安全方面的测试仪器和设备。

汽车行业分析师张啸林告诉界面新闻:“相比外观设计和高科技概念,今后新能源产品的营销传播趋势将是主打耐久性和稳定性。”

 

(关键字:新能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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