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3日晚间, 金刚玻璃 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经证监会查明,从2015年到2018年,公司都存在财务造假行为。
连续四年财务造假
一、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金刚玻璃通过伪造定期存款合同和虚构利息收款方式虚增利息收入,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销售收入及回款,并通过虚增产量分配真实成本的方式虚增营业成本。
通过上述方式,金刚玻璃《2015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4461.3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512.67%。《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6205.3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72.90%。《2016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1482.5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78.57%。《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4987.67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22.26%。《2017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408.74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5.43%。《2017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610.71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8.04%。
二、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6年期间虚增货币资金,2015年年报、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1月至2016年12月,金刚玻璃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定期存款合同,配合营业收入造假虚构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通过上述方式,金刚玻璃《2015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45088.1万元,《2016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32497.22万元。
三、金刚玻璃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6年至2018年,金刚玻璃在未经过决策审批或者授权程序的情况下,累计向关联方拉萨金刚提供非经营性资金302198989元用于支付股票解质押及质押利息、相关单位和个人资金往来、借款利息等用途。
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金刚玻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庄大建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罚款;对林仰先、罗伟广等23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20万元罚款,以上拟罚款合计218万元。同时,拟对庄大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林仰先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维权索赔即将启动: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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