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玻璃:拟遭行政处罚后 再被公开谴责

2020-3-31 9:48:29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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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金刚玻璃发布公告称,因存在违法行为,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在近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纪律处分。

公告显示,经查明,金刚玻璃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三类违规行为:与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往来构成资金占用和违规提供财务资助;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2015年至2017年财务报告进行差错更正,分别调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978.32万元、6,138.62万元、1,231.34万元,调减金额占更正后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06.15%、108.26%、220.05%。

金刚玻璃的上述违规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最终,深交所决定对金刚玻璃及公司副总经理、时任董事林文卿,财务总监林仰先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于深交所的处分决定,金刚玻璃及相关当事人表达了歉意,并将于2020年3月30日采取网络远程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

就在被深交所公开谴责前,金刚玻璃已于2020年3月2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20]9号。

从证监会的初步调查结果来看,金刚玻璃涉嫌三项违法事实:2015年至2017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2015年半年报、2015年年报、2016年半年报、2016 年年报、2017 年半年报和2017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5年至2016年期间虚增货币资金,2015年年报、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1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和2018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最终,证监会拟决定对金刚玻璃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庄大建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林仰先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此外,证监会还拟决定对庄大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林仰先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下达,标志着证监会调查、审理的初步完结。如无较大意外,证监会对金刚玻璃的正式处罚结果或即将到来。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5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月25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邮箱,参加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预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除了或将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外,金刚玻璃的经营业绩也出现下降。近期公告显示,2019 年度金刚玻璃实现营业收入612,769,304.55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6.9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473,880.93元,比去年同期减少901.95%。关于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出现大幅下降的原因,金刚玻璃称主要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应收账款、坏账和资产进行调整,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和资产减值准备,营业收入总额下降;国内外市场行情及部分工程项目影响,公司整体毛利率大幅下降,利润减少。

金刚玻璃是一家特种玻璃生产公司,公司产品主要分为安防玻璃和光伏建筑组件两大类,主要应用于大型公共建筑设施,部分产品应用于特种车辆、船舶、轨道交通行业。安全防范类玻璃主要为防火玻璃和防爆玻璃。光伏建筑组件主要为双玻璃光伏建筑组件。公司是国内玻璃深加工行业的龙头企业,为我国从事高科技特种玻璃产品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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