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玻璃三独董集体喊冤

2020-4-20 10:24:48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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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晚间,金刚玻璃(300093)的罚单正式落地。证监会查明,从2015年到2018年,公司都存在财务造假行为,并因此对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罚。不过,三位独董均 对处罚提出了申诉意见,但并未被证监会接受。

连续四年财务造假

根据证监会查明的数据,金刚玻璃在2015年至2018年期间均有财务造假行为。

一、金刚玻璃在 2015 年至 2017 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营业利润。2015 年 1 月至 2017 年 12 月,金刚玻璃通过伪造定期存款合同和虚构利息收款方式虚增利息收入,通过虚构销售业务方式虚增销售收入及回款,并通过虚增产量分配真实成本的方式虚增营业成本。通过上述方式,金刚玻璃《2015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4461.35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512.67%。《2015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6205.34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1072.90%。《2016 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1482.54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678.57%。《2016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4987.67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622.26%。《2017年半年度报告》虚增利润 408.74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35.43%。《2017 年年度报告》虚增利润610.71 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 28.04%。

二、金刚玻璃在 2015 年至 2016 年期间虚增货币资金。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金刚玻璃通过财务不记账、虚假记账,伪造定期存款合同,配合营业收入造假虚构销售回款等方式,虚增货币资金。通过上述方式,金刚玻璃《2015 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 45088.1 万元,《2016 年年度报告》虚增货币资金32497.22 万元。

三、金刚玻璃在 2016 年至 2018 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情况。2016 年至 2018 年,金刚玻璃在未经过决策审批或者授权程序的情况下,累计向关联方拉萨金刚提供非经营性资金 302198989 元用于支付股票解质押及质押利息、相关单位和个人资金往来、借款利息等用途。

基于上述违规,凡在2015年8月21日至2019年1月24日期间买入金刚玻璃并且截止2019年1月24日仍持股的投资者投资者,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交易记录发送到电子邮箱jzqsp2016@126.com参与由《金陵晚报》“易索赔”频道组织的索赔,并在打赢官司前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三名独董集体喊冤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司遭到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三名独董集体喊冤。

时任独立董事蔡祥在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第一,本人是基于对管理层和第三方独立会计师提供信息的基本信任,通过个人专业判断而做出的谨慎选择;第二,公司不合规的行为隐藏很深,无法简单地通过报告审查发现明显异常;第三,本人不存在主观故意、弄虚作假、严重失职或为自身直接或间接获取不当利益等行为;第四,本人所承受的处罚,并没有反映本案中不同身份责任主体的差异。时任独立董事陈小卫在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第一,本人对定期报告的审议,不存在过失与失职行为;第二,仅从结果来倒推履职是否达到标准,不考虑不同参与者的行为表现、信息知情程度等差异,有违公平公正法则;第三,本人已经在其实际履职环境和条件内尽到勤勉尽责,恳请免于处罚。时任独立董事支毅在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第一,本人在担任金刚玻璃独立董事期间以及在审议《2015 年半年度报告》时已经尽到勤勉义务,恳请对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第二,本人对金刚玻璃《2015 年半年度报告》出现虚增收入和利润的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发生不存在过错;第三,本人已经受到实质影响,实质已经达到正式处罚效果,请求不再给予本人行政处罚;第四,恳请参考证监会系统不予独立董事处罚的相关案例,免于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然而他们的申诉并未被证监会接受。证监会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蔡祥、陈小卫和支毅曾经对涉案信息披露事项实施了必要的、有效的监督,上述当事人也无法提供足以表明其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充分证据或理由。根据《责任认定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任职时间短、相信专业机构出具的意见和报告、对涉案违法事实不知情、不存在故意、不存在过失或失职、未直接或间接获取利益等申辩意见均非法定免予处罚的事由。作为上市公司董事,应当具备与职责相匹配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水平,独立发表意见、承担责任,不能以信赖其他机构所作结论为由,请求免除其主动调查、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确保公司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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