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自然资源厅颁发一批矿业权证,集中解决办证痛点!

2020-5-28 8:59:56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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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集中颁发一批矿业权证。厅党委书记、厅长周文为企业颁证,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兵作现场主持。

在位于贵州省政务服务中心的厅工作窗口,周文为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阿西里西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多彩贵州城建设经营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颁发了8个矿业权证。这些企业中,既有省内现代化工和基础能源行业龙头企业,又有脱贫攻坚重点帮扶企业,还有文化旅游产业标杆企业和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此次磷矿、地热、煤层气矿业权证的集中颁发,是省自然资源厅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创新实践。通过积极推行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 自然资规〔2019〕7号)为契机,省自然资源厅实现了“从审批制到登记制”的转变,将过去以“年”计的历程改变为现在以“天”计的周期,开创了我省矿产资源管理之先河,标志着全省矿业企业将共享新一轮改革红利,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围绕持续提升矿产资源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省自然资源厅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紧扣“把改革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改革要求,将矿产资源管理由“行政审批制”改为“合同约定+容缺承诺的登记制”,以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形式,约束企业主体责任,对缺少部分非主要申报材料的,由申请人作出补齐材料承诺,予以先行办理。此举为全面推行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提供了可借鉴、易推广的“贵州经验”。

同时,精简报件材料,合并办理环节。不再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及审查意见作为办理矿业权登记的前置条件,改由矿业权人在实施开采工作前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审核;也不再将《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作为办理矿业权登记的前置条件,改由申请人作出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的书面承诺后予以容缺办理;对需自然资源系统内部出具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同时取消了划定矿区范围审查,将有关内容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今后申请采矿权新立由申请人依据矿产资源储量范围与登记机关协商约定采矿区范围。

“时间长”“环节多”曾是矿业权证办理长期存在的难点、堵点。按以往的采矿权新立流程,申请人要先申请划定矿区范围,得到批准后取得采矿权新立预留期,小型矿山预留期1年,中型矿山预留期2年,大型矿山预留期3年,在预留期内要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批复文件,编制《矿产资源绿色开发利用(三合一)方案》并进行评审备案,还要同步准备其他一些报件材料。通过改革,此次8个颁证的试点项目,平均办理时间仅为21个工作日,将过去的办理采矿权新立,以“年”计变为了现在的以“天”计,为企业快速融资创造了条件,起到了“输气补血”的效果。

(关键字: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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