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2020-6-5 10:11:16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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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天津印发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要点的通知。通知指出,天津市要加快新能源领域推广应用,加快新能源公交车购置工作,完成700辆新能源公交车的购置,加快2019年购置的1800辆公交车投入运行,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此外,加快新能源轻型物流车、新能源出租车、通勤领域新能源汽车、新能源环卫车辆、新能源邮政用车等推广应用,确保以上各类新能源车型到年底建成区范围内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占比超过80%。
    政策原文如下:
    天津印发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八个作战计划的通知》(津政发〔2018〕18号)等文件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推动本市新能源汽车安全有序应用,做好我市汽车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营造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良好产业生态,现将《天津市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于每月8日前将截至上月的落实情况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版发送至sgxjzbgyc@tj.gov.cn
    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代章)
    2020年5月25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装备工业处 杨鸿旭;
    联系电话:022-83608087)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要点
    一、积极推进产业发展
    1.加大科技创新能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及整车关键技术创新,推动“天津市锂离子电池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积极推动智能网联技术与新能源汽车深层次融合。(市科技局)
    2.推动重大项目进展。积极推动一汽丰田新能源汽车项目加快建设,鼓励一汽丰田亦泽E擎、一汽大众探岳GTE等车型投产,支持我市动力电池产业集群参加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竞赛工作,不断推动锂离子动力电池、关键零部件的项目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滨海新区政府)
    3.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重点围绕本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企业等优势环节,组织产业上下游环节进行企业开展撮合对接会,谋划引进关键短板环节项目,鼓励产业链之间的企业就近配套,降低经营采购成本,推动高校院所、孵化机构、生产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流合作,不断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生态的健康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二、加快重点领域推广应用
    4.加快新能源公交车购置工作。结合线路运营里程、客流出行需求、道路通行条件和充电设施配套情况,完成700辆新能源公交车的购置,加快2019年购置的1800辆公交车投入运行,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市交通运输委)
    5.加快新能源轻型物流车的推广应用。积极推动城市共配平台新增“四统一”城市配送车辆1000辆,建成区范围内新增和更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轻型物流车占比超过80%。(市交通运输委)
    6.加快新能源出租车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出租汽车行业新能源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将符合要求的新能源车型和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车型纳入出租车车型目录,到年底建成区范围内新增和更新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出租车占比超过80%。(市交通运输委)
    7.加快通勤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加快出台《天津市加快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通勤运营车辆使用新能源及清洁能源车辆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到年底建成区范围内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通勤车占比超过80%。(市交通运输委)
    8.加快新能源环卫车辆推广应用。进一步梳理城市建成区环卫车需求底数和种类,加强与新能源环卫车生产企业的对接,明确新能源环卫车更方案,确保到年底建成区范围内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环卫车占比不低于80%。(市城市管理委)
    9.加快新能源邮政用车推广应用。创新思路和模式,做好邮政用车更新工作,推动实现邮政业车辆结构调整优化,确保到年底建成区范围内新增和更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邮政企业用车占比超过80%。(市邮政管理局)
    三、优化完善政策体系
    10.研究完善新能源汽车财政支持政策。积极组织本地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展国家补助申领工作,继续开展2017年度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清算工作,加快补助资金发放进度,进一步研究新能源汽车促消费政策,充分发挥好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的撬动作用。(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11.完善新能源汽车安全保障政策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完善在津安全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对在津销售车辆开展不定期安全隐患排查,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的信息通报机制,继续针对售后机构、政府管理部门、社会公众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技术及事故处理等方面培训。(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2.探索新能源汽车交通扶持政策。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限购、不受机动车尾号限行等政策,探索研究新能源汽车通行费用优惠、专用停车位等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便利性的政策。(市交通运输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管局)
    四、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13.持续推进全市各类公共充电桩建设。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及公共停车场建设快速充电桩,保障运营车辆充电使用;落实市委市政府2020年民心工程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小区公共充电桩建设,缓解居民充电难问题;全市新增各类公共充电桩4000台。(市发展改革委)
    14.加快公交车充电场站建设。在深入挖潜现有公交场站的基础上,创新充电技术方式,力争年底前完成1800辆新能源公交车配套的充电设施建设。

(关键字: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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