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数据转换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21年1月底前,矿业权人应按照新标准完成数据转换,编制新的矿山储量年报,作为我国2020年矿产资源储量统计的依据。
《通知》提出,本次数据转换以2019年度矿产资源储量数据为基础,结合2020年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矿山储量年报编制开展转换工作,形成2020年度新分类标准下的矿产资源储量数据。新分类标准下储量与资源量按包含关系管理,转换后的资源量是反映矿产资源“有多少”的总量数据,不扣除储量所对应的资源量部分。新分类标准下的矿产资源储量数据,按《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新老分类标准转换基本对应关系》转换形成。
据了解,以往我国按照《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766-1999)来实行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该标准根据地质可靠程度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为探明的、控制的、推断的和预测的,分别对应于勘探、详查、普查和预查四个勘探阶段。
将老分类标准中的储量按照地质可靠程度和可行性研究程度转换为新分类标准的证实储量和可信储量
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分类方法存在的问题逐步显现:类型复杂、边界交叉不清、部分术语内涵不清、经济意义划分过细、部分类型实用性不强……这些问题造成理解困难、使用不便、信息误导、不易国际对比等行业桎梏。
将老分类标准中的基础储量按照地质可靠程度转换为新分类标准的探明资源量和控制资源量
为此,2019年12月,自然资源部出台《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明确提出改革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今年5月1日,由自然资源部提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开始实施。新分类标准将矿产资源勘查阶段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3个阶段,对应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普查阶段主要解决“有没有”,详查阶段主要解决“有多少”,勘探阶段主要解决“可采多少”的问题。
将老分类标准中的各类资源量按照地质可靠程度转换为新分类标准的探明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和推断资源量
“新的标准更切合实际,更简化一点。”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质勘查总院院长张锦章表示,数据转换工作并不是很难,主要跟开发方案、基础技术指标有关,也就是意味着原来的储量会缩水,但是更符合企业生产实际情况。
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司长鞠建华此前表示,我国90%的能源和80%的原材料来自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储量的科学分类是掌握国情矿情和有效管理的重要手段。新分类标准基于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市场投融资、企业生产经营、国际合作等需要,为最大化降低社会认知成本和信息交易成本,对1999年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作出重要改革和修订,对客观认识矿产资源国情、服务矿业资本市场和企业资产管理等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明确,在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将转换结果下发至矿山企业后,基建矿山应根据矿山设计,生产矿山(停产矿山)根据矿山生产实际等情况,填写矿山储量数据转换结果调整说明(附件2),编制2020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对转换结果进行调整和确认。
采矿权人完成矿山储量转换数据调整确认后,如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与下发的转换数据存在重大变化的(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应当编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并于2021年2月底前完成评审备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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