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奖励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炉。根据《方案》,江西省将从6个方面对该省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进行奖励,从而加快汽车企业复工复产,推进该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平稳发展。
《方案》明确,可以申报奖励的单位有江西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三电”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电控、车用驱动电机)生产企业、汽车研发机构,获奖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对于获奖条件,《方案》要求,申报奖励企业的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新能源汽车技术标准及相关安全标准,其中新能源汽车产品须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申报奖励企业或者机构近2年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奖励企业销售的新能源汽车需全部接入江西省新能源汽车监控平台,并按照有关规定适时上传运行数据,主动接受监控,出口车辆除外。
《方案》提出,对于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的奖励主要包括6方面内容。一是车辆销售奖励。按车辆享受国家补贴前售价给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销售奖励。乘用车、专用车单车售价在10万元(含)以下的每辆奖励4000元,售价10万以上的每辆奖励5000元,单个企业奖励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客车单车售价40万元(含)以下的每辆奖励6000元,4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8000元,单个企业奖励原则上不超过400万元。
二是车型研发奖励。对于2019—2020年上市的新能源汽车产品,销量达到规定数量的,给予车型研发奖励。乘用车单一车型累计销量500辆(含)以上的,奖励80万元;专用车单一车型累计销量200辆(含)以上的,奖励40万元;客车单一车型累计销量50辆(含)以上的,奖励40万元。
三是协同配套奖励。江西省内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系统生产企业与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相互建立了协同配套合作关系,且形成实际配套的,按照实际采购金额,给予协同配套奖励。实际采购金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配套合作双方各给予奖励100万元;采购金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配套合作双方各给予奖励200万元。
四是品牌营销补助。支持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企业扩大品牌宣传,加快产品推广,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品牌促销售,提升产品销量。按企业在国内主流媒体上的品牌推广费用的1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200万元封顶。
五是运行监控补助。新能源汽车需安装车载监控装置,保障车辆运行安全,对于产生的流量费用,给予一定的运行监控补助。对在奖励实施期内该省内新能源生产企业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每辆给予补助200元。
六是车联网平台补助。推进智能新能源汽车车联网系统平台开发,对于企业或相关科研机构建设的车联网平台,具备远程升级诊断、机器学习、实时状态监测功能的,给予一定的补助。按2020年已完成投入的专用设备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或科研机构补助200万元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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