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江阳区冷链物流专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检查冷链食品经营户4家,进口冷链食品经营户3家。
当天,经检查,发现经营户未按《四川省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信息化追溯主体指南》,在“川冷链”上传冷链食品追溯数据、经营进口冷链食品未按专区存放等问题3个,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
在检查活动中,某餐饮店未能提供泸州市内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执法人员当场进行查封,并联系江阳区疾控中心人员,开展核酸检测采样。其中食品样本190个,人员样本20个,环境样本8个。目前,经检测全部样本均呈阴性。
据了解,自开展冷链食品专项行动以来,江阳区市场监管局每月牵头,联合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和卫健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未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违反《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消毒和追溯的通告》、泸州市江阳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内容的行为,江阳区市场监管局将加大查处力度,严查严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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