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大型铅蓄电池积极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整体要求,开展废旧电池回收和再生综合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和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天任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途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把重视资源综合利用提到了更高的战略高度。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全面建立资源综合高效利用制度”,对资源循环高效利用提出了明确的制度建设要求。特别是进入新发展阶段,加快构建废旧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更是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保障国家资源战略安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
“铅蓄电池既是清洁环保的新能源产业,也是可以循环再生利用的新能源产品。”张天任认真地说。铅蓄电池中70%的成分是铅,具有极高的回收再利用价值,是所有废旧物资中回收可利用率最高的。发达国家回收再利用率达到98%以上,我国也已达到90%以上,部分采用先进装备和先进工艺的优势企业,铅回收率更是高达99%以上。与使用原生铅相比,使用再生铅制造铅蓄电池,既可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也可降低生产成本,形成闭环式绿色产业链,还可以有效化解因电解冶炼造成的环境风险压力。
张天任表示,国家非常重视铅蓄电池的绿色发展,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多次出台文件,鼓励电池企业在进行清洁生产的同时,建立逆向回收,积极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构建闭环发展的新模式,推进全产业链绿色发展,这为铅蓄电池走绿色循环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之路,指明方向、提供保障。
但是,张天任在调研中发现,铅蓄电池全产业、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循环管理,薄弱点是回收和再生利用环节,根源是财税支持的力度不够。“主要是回收环节票货分离、再生环节成本倒挂、税收优惠标准不一这三大突出问题。”他说。
因此,今年两会上,张天任带来了《关于进一步支持铅蓄电池产业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资源综合高效利用的建议》,提出了回收环节统一缴税标准、再生环节提高税返比例、加强监管维护公平秩序等措施。
当问到如何解读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时,张天任甚是感慨:“报告中提到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再减半征收所得税……我都印象深刻。作为来自基层企业的代表,我感到特别暖心与贴心。”“接下来,天能也将持续练好‘内功’,补足短板,强链补链,利用好国家政策红利,不断突破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国家经济由稳向好转变贡献力量。”
与此同时,张天任也提出了问题:面对当前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宏观经济政治形势和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继续对铅蓄电池征收消费税,是否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并制约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16号)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对电池征收消费税,税率为4%。“这既与产业发展的实际不相符合,又与当前我国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落实‘六稳’‘六保’政策不相适应。”他说。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我们是靠实体经济起家的,也要靠实体经济走向未来”。电池制造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基础性产业,在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特别是铅蓄电池已有160多年发展史,由于其具有使用综合成本低、循环次数多、安全性高、可循环回收再利用等特点,应用广泛。目前占二次电源市场份额的65%左右,年递增率达8.2%,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仍无法被替代。
为此,张天任建议,一是完善消费税征收政策。顺应减税降负的大势,充分利用消费税税收法定时间窗口,不再将铅蓄电池列入征收范围,或优化调整现行的消费税征收政策,可将税率降低1到2个百分点,也可对符合条件的高性能密封免维护动力铅酸蓄电池与传统铅蓄电池区别征收。
二是设立消费税减免政策。实施铅蓄电池消费税差异化征收,对投资社会化回收的生产企业实行减免政策。比如,厂区配套循环经济产业园,实现内部循环回收再利用的,铅蓄电池消费税减半征收。对于有意愿、有能力履行社会责任的,根据自主回收废电池金额,按一定比例抵免消费税。
三是调整消费税分成比例。将消费税由中央税调整为中央地方共享税,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征收管理的积极性,更好地落实生产者责任制度延伸。调整消费税分成比例后,对消费税地方留存部分专款专用,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改造,并对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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