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修订发布了《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2021年第44号公告,以下简称《清单》)。
该次修订,进一步完善《清单》的管理范围,根据《基加利修正案》,纳入18种HFCs,并注明其主要用途和削减义务。明确“受控物质”的定义。将议定书第1条第4款“受控物质”定义以脚注形式纳入《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受控物质是指,议定书附件所载单独存在的或存在于混合物之内的物质。除非特别指明,应包括该类物质的异构体,但不包括制成品内所含此种受控物质或混合物,而包括运输或储存该物质的容器中的此种物质或混合物。
根据《修正案》履约要求,我国须自2024年起将HFCs生产和使用冻结在基线水平(基线是2020至2022年HFCs平均值加上含氢氯氟烃基线水平的65%,以二氧化碳当量为单位计算),2029年起HFCs生产和使用不超过基线的90%,2035年起不超过基线的70%,2040年起不超过基线的50%,2045年起不超过基线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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