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立四川稀土集团公司,给予稀土资源生产指标倾斜。四川稀土矿山集中在凉山州德昌、冕宁两县,轻稀土储量居全国第二位,但未组建稀土集团,现有的稀土企业分散在中国稀土六大集团中,在整个稀土行业中的话语权较低,采用挂靠南方稀土的方式分配指标。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信部、自然资源部等部委同意对四川金攀西稀土集团公司进行进一步整合,组建四川稀土集团公司并纳入国家稀土集团公司管理。建议对四川稀土冶炼分离指标给予倾斜,增加稀土矿山开采指标2万吨/年,冶炼分离指标3万吨/年,实现开采和冶分相匹配,实现对区域内稀土冶分企业的产能覆盖,提高稀土资源就地转化率。
二、支持钒钛、稀土重大关键领域技术攻关。2015年,在省科技厅的支持下设立了“凉山稀土产业技术研究院”,因研究院为非营利性社会团体,运行几年后由于承办企业资金、技术等问题,难以发挥有效支撑力。建议国家层面协调建立院士助力团,争取国防军工企业在凉山设立研发机构,组织整合全国科技力量参与钒钛、稀土综合利用科技攻关,将凉山布局为四川省国内资源就地转化加工中心,规划配套下游产业。
三、给予能耗增量指标倾斜。钒钛、稀土战略资源冶炼分离及深加工产业发展过程中,耗能较高,“十四五”能耗增量目标完成难度较大,地方政府增量指标空间有限,相关拟新建项目节能审查停批或暂缓审批,导致项目前期工作延迟。建议省发展改革委在分配市(州)能耗增量指标时,考虑钒钛、稀土产业发展需求,给予我州部分指标倾斜,考虑我州清洁能源在减少碳排放中作出的贡献,将清洁能源减少的碳排放指标作为增量指标奖励给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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