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库温度不达标,顶格处罚2万元!

2022-1-10 10:08:01来源:网络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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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金华市市场监管局、金华市纪委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在兰溪督查进口冷链生产经营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在督查中发现兰溪市吉平冷冻食品商行的进口冷链食品储存温度没有达到产品标识(零下18℃)要求,不符合进口冷链食品严防严控规定。

收到督查反馈后,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依照“疫情期间进口冷链食品十个一律”要求,依法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查封,并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将冷库实际温度控制在零下10℃—零下18℃之间,没有达到产品标识的“零下18℃以下保存”要求。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相关规定,2022年1月5日,兰溪市市场监管局对兰溪市吉平冷冻食品商行处以2万元的顶格处罚。

请广大冷链经营者引以为戒,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守法经营。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冷链食品的安全监管,全力做到全市进口冷链食品“全受控、无遗漏”闭环管理落实到位,保障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关键字:制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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