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通过《景德镇市陶瓷文化传承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年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获国务院批复,国家发改委和文旅部正式印发了《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试验区建设全面启动。景市上下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建好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打造对外文化交流新平台”的殷殷嘱托,奋力加快试验区建设。在此背景下,《条例》的制定为试验区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六章四十八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总则部分,共十条。对立法目的和依据、条例的适用范围、陶瓷文化的概念等进行了规范,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
二是名录保护部分,共九条。明确了对陶瓷文化资源实行名录保护制度。对名录内的陶瓷文化资源有针对性地确定保护标志,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并做好档案管理。
三是区域性整体保护部分,共五条。明确了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的区域和特征,规定了政府在相关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尤其是规定对可能存在文物遗存的土地,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不得入库或者开发利用。
四是传承、创新和发展部分,共十九条。设置了鼓励促进条款,从政府、行业、社会三个层面设置了多项加强陶瓷文化展览宣传、构建科技创新发展平台、加大陶瓷知识产权保护、培养陶瓷人才、开办陶瓷类专题博物馆等鼓励性措施。
五是法律责任部分,共四条。明确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尤其是明确了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按照规定履行陶瓷文化管理职责的法律责任。
六是附则部分,共一条。规定了条例施行的时间。
作为中国首批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景德镇地下埋藏有丰富的陶瓷文化遗存,地上保存有众多的与陶瓷文化相关的不可移动文物,民间分布着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作为一部陶瓷文化传承创新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不仅为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提供重要的法治保障,而且对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景德镇优秀陶瓷文化、发挥文化对产业转型升级的积极作用、协调推进区域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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