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有色金属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位委员、各起草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2022年2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发[2022]10号)》,其中将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282项国家标准列入复审清单。根据《“十四五”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国家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22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以及《2021年国家标准体系优化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决定将本次国家标准复审工作与即将全面展开的国家标准体系优化试点工作有机结合,最终形成的复审结论、标准体系将在今年4月下旬召开的委员大会(暂定会议时间为4月26日至28日,会议通知待发)由全体委员论证审议。
国家标准体系优化试点工作是一项庞大繁杂的系统性工程,将决定未来一段时期标委会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向。请各位委员、各起草单位及有关单位提高站位,统筹考虑,系统梳理,重新构建协调、配套的有色金属国家、行业和团体标准体系。现根据文件要求,将有色金属领域推荐性国家标准复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审工作基本要求
复审工作按照“统筹计划安排,强化过程公开,加强审查把关,增加机制协同,实行闭环管理”的思路,各单位要统筹安排,明确复审标准项目;广泛征集和听取各相关方意见;加强复审工作与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效果评价等工作的衔接,将各类信息作为复审工作的重要依据;复审结论与下达修订计划相结合,复审结论为修订或整合修订的,应同步申报修订计划,确保复审结论落地。
二、标准复审主要内容
为提高标准复审质量,确保复审结论的科学合理和社会认同,应着力在以下六个方面内容进行审查和评估。
(一)标准的适用性。标准规定的内容是否符合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制定范围,属于超范围制定或不符合推荐性国家标准制定要求的,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标准的适用范围是否明确合理,能够覆盖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新服务,适用范围不够具体或不能覆盖新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二)标准的规范性。标准技术内容是否可验证、可操作,若技术内容存在不可验证、不可操作的情况,或者标准中未规定证实方法或试验方法,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三)标准的时效性。采用的国际标准是否已更新,若采用的国际标准已更新且适用于我国实际情况的,应给出“修订”的结论。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是否现行有效,若引用的标准已废止或已更新,应给出“修订”的结论。
(四)标准的协调性。标准的相关技术内容是否与其他标准重复,若存在重复且不协调的情况,应给出“修订”、“整合修订”或“废止”的结论。是否存在标准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产业政策或其他标准不协调、不一致的问题,若存在不协调、不一致的情况,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
(五)标准实施效果。从标准引用角度分析,具体包括:标准是否被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产业政策引用,标准是否被强制性标准引用,标准是否被其他推荐性标准引用三个方面。从标准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分析。若标准造成负面效益,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
(六)其他情况。标准规定的内容与重要批示指示、重点决策部署、重大舆情和应急突发事件等存在不适用的情况,应给出“修订”或“废止”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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