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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强化持续监督,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的通知》(上市部函[2008]118号)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截止201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说明,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对外担保及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和证监发[2005]120号文的规定。
关于中冶美利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过10多年的不断发展,于1998年在深交所上市,成为西北地区第一家纸业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11,400万元人民币,其后分别于2000年、2004年和2009年分配股利后,注册资本变更为31680万元。
2006年通过资产重组的方式加盟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成为中冶集团的控股公司,完成了由地方企业向央企的转变过程。
企业主要以麦草浆、苇浆、废纸脱墨浆为主要原料,配入适量的商品木浆、苇浆、竹浆生产书写纸、胶版纸、复印纸、雪面双胶纸、轻涂纸、防粘衬纸、铜版纸等各类中、高档印刷办公文化用纸,生产箱板纸、高强瓦楞纸等工业板纸以及彩色胶版纸、彩卡纸、皮纹纸、道林纸、压纹纸、铝箔衬纸等特种用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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