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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3日,安徽山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控股股东马鞍山山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鹰集团”)通知,根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山鹰集团拟以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山鹰纸业国有股118,980,834股,占山鹰纸业总股本的7.50%。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须经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能组织实施。若上述股权转让获得有关部门批准并得以实施,将依据有关方面的通知及时披露上述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山鹰纸业的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更。
目前受让方资格条件尚未确定,须经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后方能确定。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处于筹划意向阶段,具体公开征集时间尚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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