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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黑证监上字[2012]17号《关于对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的通知》,现按通知要求,将恒丰纸业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关于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丰集团)已于1999年11月9日作出《不竞争承诺函》,承诺其现有或将来成立的全资、附属及联营公司等,均不会直接或间接参与经营任何与恒丰纸业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的业务,并承诺如恒丰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恒丰纸业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恒丰集团将立即通知恒丰纸业,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恒丰纸业。
该项承诺持续有效,截止目前恒丰集团已切实履行了其与本公司关于不同业竞争的承诺。
二、间接控股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牡丹江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牡国投)已于2011年5月20日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牡国投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股份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承诺牡国投及其下属企业现在及将来均不从事与股份公司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任何业务,不投资、合作经营、实际控制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其他任何企业;承诺不直接或间接进行或参与任何损害或可能损害股份公司利益的其他竞争行为;并承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股份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该项承诺持续有效,截止目前牡国投已切实履行了其与本公司关于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键字:纸业 恒丰 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