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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2012】185号)《关于开展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历年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发现历年来处于承诺期限而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事项如下:
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承诺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股东中顺公司、中山市中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成员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
承诺内容: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0年11月25日-2013年11月24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正在严格履行当中,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广东中顺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邓氏家族成员邓颖忠、邓冠彪、邓冠杰
承诺内容:出具了不可撤销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不与公司同业竞争。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正在严格履行当中,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承诺主体: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内容:股票转让锁定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上年末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正在严格履行当中,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四、现金分红及股东回报规划
承诺主体:公司
承诺内容: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正在严格履行当中,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五、其他承诺
承诺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承诺内容: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将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其在全部增持计划完成时或自首笔增持事实发生后的十二个月期限届满后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
承诺期限: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正在严格履行当中,未出现违反该项承诺的情况。
(关键字:纸业 洁柔 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