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商品包装物减量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拒不停止销售过度包装商品的,要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然而不少商户不以为然。
听说有个规定马上要实施,大多数老板胸有成竹地表示,包装店只是按照顾客要求把买来的东西做成礼盒,“罚不着”。
超市很难判断何为“过度”
“对于马上来临的检查,我们感到手足无措。”上海某超市连锁企业的质量主管表示,对于哪些商品属于过度包装,超市自己很难判断,因此担心有商品在检查中落马,可又不能把可能过度包装的商品全部下架。
即将施行的《规定》很大程度上依据的是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发布的国标《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该标准明确界定,食品或化妆品只要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占售价比例3项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就属于过度包装。
这个标准看似清晰,但实际操作起来却有难度。比如50%的空隙率,根据国标给出的公式计算,是指商品销售的包装体积不得超过与商品直接接触包装体积的3.2倍,简单而言就是一只苹果的包装体积不能超过3.2只苹果的体积。这一标准仍略显宽松,许多生产企业可以轻松执行,甚至可以“浑水摸鱼”。
如何监管质监部门仍在研究
针对如何计算包装成本,如何监管国标中未明确限值的商品如电子产品、玩具等问题,质监部门目前正在进行研究。《规定》施行后,将按计划组织执法人员对市场进行专项的监督检查,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企业将查处并公布。
杜绝过度包装,除了硬性规定,其实还有其他路可走。市消保委法研部专家朱炜表示,参考国外经验,不妨让生产、销售企业在商品标签上晒一晒包装成本。鼓励商品采用环保材料包装,从而方便回收利用,也可抵制过度包装。一位曾参与《规定》制定过程的律师表示,《规定》草案中曾写入“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将包装物返还给销售者的,销售者应当接受”,但最终出于缺乏操作性的考虑删去。未来,如果相关部门就商品包装的综合回收处置制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就有可能实现绿色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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