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下达2013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2013-1-25 10:56:35来源:福建林业局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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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各市、县(区)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省国有林场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意见的通知》(闽政文〔2011〕118号)精神,按照各编限单位“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适当扣除非商品材消耗部分限额,并结合近年来木材生产计划实际执行情况,编制全省2013年度木材生产计划采伐量1603.264万立方米,现分解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本次分解下达的木材生产计划是各编限单位2013年度正常组织商品材生产的最大限量,不得突破,各级也不得层层截留。同时,各有关单位据此安排各类采伐时,不得突破各编限单位“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设定的各分项限额,但闽政文〔2011〕118号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占用、使用的除外。另外,短轮期用材林限额不足的,也可以占用一般人工林限额。

各地、各单位要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转变采伐方式工作的通知》(闽林政〔2012〕48号),严格执行皆伐面积限额制度,持续推进林木采伐方式由皆伐向择伐转变。2013年1月1日起,暂以各市、县(区)和各国有林场2012年皆伐面积限额(不含2011年结转数)的30%作为核发2013年皆伐采伐许可证的控制数,在2013年皆伐面积限额正式下达前不得突破。实行用材林皆伐改择伐计划完成情况与次年皆伐面积限额挂钩制度,对2012年没有完成省下达择伐指导计划的设区市林业局和有关单位,将适当扣减其2013年皆伐面积限额。

 

(关键字:林业 木材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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