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13日,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十二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公告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38号。
批复内容包括:
一、我会对你公司公告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你公司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持有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33,590,432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41.90%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会同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关于新疆天宏纸业
新疆天宏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由新疆石河子造纸厂作为主发起人,联合新疆教育出版社、新疆出版印刷集团公司、兵团印刷厂等四家法人单位以货币资金入股,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是新疆唯一一家纸业上市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造纸、纸制品及纸料的加工、销售,化工产品(有毒除外)、印刷物资的销售,机械加工,物业管理,造纸原料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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