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江苏省东台市农业委员会下发《关于东台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中林地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农[2013]105号),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中林地登记有关问题提出相关要求。
通知要求,东台市各镇要加快林地定权发证工作,依法保护森林资源和维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要求对纳入东台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内的林地进行调查摸底,及时核发《林权证》,调查摸底过程中,强调重点核实承包地块、面积、合同、四至范围、承包人、地类等基本情况。通知要求各镇林业站要及时与镇农经中心衔接,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相关工作,在登记过程中要妥善处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划林地范围内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对于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纳入《东台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范围内的林地,且历史上已经市人民政府核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在本次登记过程中,暂不登记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对于纳入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范围的中沟级以上河道两侧林地,原则上不得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应当依法申领《林权证》,已经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应当依法定程序予以撤销并换发《林权证》。
通知还要求各镇规范集体林地流转管理,防范林权流转风险。要求各镇开展集体林权流转,必须在坚持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流转。各镇要加强对林权流转的引导和规范,采伐迹地在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或者未明确更新造林责任前不得流转;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林权流转的,流转方案须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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