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过度包装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建议

2013-8-21 8:53:41来源:宜宾新闻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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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以“国人送礼为何‘只送贵的,不送对的?’”为题侧面对商品过度包装问题进行了报道。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过度包装商品消费日益成为扭曲的消费时尚,并成为久治不愈的病态现象,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工商部门对此应高度重视并加以研究解决。

一、过度包装商品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商品销售价格虚高。《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标准规定,除初始包装之外的所有包装成本的总和不应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20%,商家为了避免过度包装之嫌,通过虚标价格,抬高售价,使包装成本低于20%,并让消费者承担额外的成本,使消费者大有买椟还珠之叹。

二是虚假宣传普遍存在。有些包装精美的礼盒上,商家或打着传统文化旗号,或虚假标注商品成分、原料,或夸大宣传商品性能,或引用高科技概念误导消费者,或使用绝对用语对产品进行排他性宣传,以此作为营销促销手段,并肆意抬高销售价格,达到招揽吸引消费者、实现利益最大化目的。

三是销售方式暗藏玄机。一方面是销售劣质商品。经销商通过过度包装,并利用消费者因送人需保持包装完好、无法当场拆封验货的有利因素,采取优劣商品混搭销售方式,以此迷惑消费者,达到销售质次价高商品的目的。另一方面是强制搭售商品。如:在白酒礼盒中搭售水晶龙,在年夜饺子礼盒中搭售镀金手链,更有天价粽子礼盒搭售普洱茶、茶具、黄酒、酒具、茶叶等消费者并不需要的商品。

四是包装材料质量堪忧。食品过度包装不仅价格高昂,还有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例如,看似豪华的金属色月饼托中大量添加的金、银粉,有些是使用再生塑料加入金粉和银粉制成的,而这些再生塑料来源复杂,有些甚至来自于医疗垃圾、农药瓶等,含大量有毒有害物质,这些有毒有害物质溶在月饼油中,将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二、导致过度包装行为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

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一方面国家标准只对化妆品和食品进行了包装限制,药品、保健品、儿童玩具、电子用品等商品没有进行相应标准限制。另一方面,虽然食品、化妆品有了限制标准,但没有规定对企业不执行标准的罚则,只能采取劝告劝谏,要求企业整改等隔靴搔痒式惩罚,导致食品、化妆品行业过度包装行为屡禁不止。

二是高额的利润驱使。企业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通过不断“升级”包装,以获取高额利润。以绿茶御品清香为例,散装630元/斤,简装1260/斤,而精装的要2520元/斤;一家知名品牌白酒专卖店,同等度数同等窖藏年份的白酒,把玻璃瓶包装换成瓷瓶,再加上一个外包装盒,售价就提升了近500元,可见,商家通过升级包装,可获得相当可观的利润回报。

三是巨大的市场需求。在中华民族礼仪之邦的大环境下,大部分普通消费者碍于面子,送亲戚朋友大都会选择购买包装精美的商品。而真正的“大客户”还是一些公款消费的企事业单位,有的单位一次就订购十几万甚至几十万元的高档包装商品。正是这种“礼尚往来”的消费心理给过度包装商品创造了巨大的生存空间。

四是消费者默许认同。大部分消费者对于过度包装商品往往采取默许认同的态度,甚至会主动要求购买过度包装商品。有部分消费者由于是公款消费,所以买东西的时候也不会考虑是否货值相当;还有一部分消费者,出于攀比和虚荣心理,盲目跟风,由此助长了过度包装现象越演越烈。

三、有效遏制过度包装行为的对策建议

一是完善政策法规。一方面建议出台除食品、化妆品以外商品的限制过度包装标准,使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通过完善相关规定,如采取将过度包装列为商业欺诈行为,按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严厉查处等方式,增加对过度包装行为的惩罚,让违法企业付出高昂的违法成本。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各类大型宣传活动、市场巡查、上门年检等契机,向广大消费者、生产厂家及经营者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理性、科学的消费意识,倡导健康、节约和环保的消费理念,引导商家强化社会责任感,加强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意识。

三是严格执法监管。一方面依托经济户口和市场巡查,加大对利用过度包装销售质次价高、假冒伪劣商品及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规范、查处力度。另一方面积极加强与质监、价格、环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采取“定期座谈、不定期联合执法、随时加强信息共享及职能传递”的方式,形成打击商品过度包装行为的执法合力,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四是畅通维权渠道。强化工商服务站、12315申诉平台、“一会三站”、维权志愿者、“12315打假维权提示牌”等维权渠道作用,让广大消费者、新闻媒体、社会大众都有效、积极参与到执法监督中来,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广覆盖的监督过度包装商品违法行为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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