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理业务概述
1、为加快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西路支行(以下简称“青岛银行”)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的国内保理业务。
2、公司已于2013年11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西路支行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发生的未到期的部分应收账款。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即公司将上述应收账款转让给青岛银行。
(二)保理融资额度:青岛银行为公司提供的保理融资总额为人民币4亿元。
(三)额度有效期:额度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
(四)保理融资利率:按照每笔保理预付款发放当日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同期限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
(五)合同生效:合同自缔约各方加盖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理人或负责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办理保理业务的目的
(一)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
(二)避免和减少坏账损失,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
(三)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
综上所述,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开展有利于公司的业务
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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