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奶粉不能使用氢化油脂

2013-12-26 10:22:35来源:人民网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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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企业要拿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难度大了。今天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新细则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使用氢化油脂,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要建立实行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承担产品放行的责任;新细则还统一了婴幼儿乳粉分段标准。

国家乳制品质检中心主任、细则起草组组长姜毓君介绍说,2013版细则的制定始于今年7月,共有20家单位的30位专家参与其中,征求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8970条。新细则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原辅料把关、产品配方管理、生产工艺、过程控制等9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重新规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不得使用氢化油脂 乳粉要明确植物油种类

新版细则要求,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使用的植物油,不仅要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还要明确植物油的种类,且不得使用氢化油脂。

新版细则要求,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使用的植物油,不仅要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还要明确植物油的种类,且不得使用氢化油脂(氢化油脂,又名氢化油,是指通过加氢工艺,改变了熔点或熔解特性的油脂。氢化油脂可分植物性与动物性,即氢化植物油与氢化动物油。通常是作为食品和化工工业的原料使用。由于动物油供应有限,且价格高昂,食品工业常用的氢化油脂多为氢化植物油)。

新版细则还对乳清粉、包装材料等作出了规定。为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新细则提出应组织对主要原辅料供应商或者生产商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质量审核。新版细则提高了部分生产条件要求,企业要增加粉仓、乳粉密闭输送、金属检测设备等生产设备。

企业要设置独立的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实行质量安全授权人制度,质量安全授权人要承担产品放行的责任,确保每批已放行的产品要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新版细则分别对质检人员、生产技术人员以及检验人员的学历、从业经历和工作能力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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