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岘纸业公告,公司于2月10日收到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延边中院认为,申请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图们市双麓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宣告申请人图们市双麓废旧物资回收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由延边中院指定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该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据石岘纸业公告,申请人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废旧物资回收、汽车配货。近年来,随着石岘纸业业务结构的不断调整,石岘纸业已经不再需要申请人供应废纸。因此,申请人因缺乏废纸来源,造成连年亏损。自2010年以来,申请人经营业务处于完全停滞状态。2011年12月30日,石岘纸业被延边中院批准进入重整程序。
根据石岘纸业重整计划的整体安排,石岘纸业将完全退出造纸业务,并处置与造纸业务有关的资产。目前,申请人对石岘纸业的应收账款为12,633,972.33元。对此,申请人已经将该债权在石岘纸业重整程序中进行了申报并获得石岘纸业管理人的确认。根据石岘纸业重整计划的债权清偿比例方案,申请人仅能收回128.14万元的清偿款。经审计,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申请人负债总额为5,726,361.27元。按照石岘纸业的重整计划,申请人的债权在获得清偿后,其资产负债率为446.89%,已严重资不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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