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壁纸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尚未对两项增塑剂指标的检测和判定方法进行规定,该两项指标容易被企业所忽视,产品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9月30日,上海市质监局在其官网发布《壁纸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并公布了检测结果。
《壁纸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消息一出,引发了广大消费者的强烈关注,也在相关行业引起强烈质疑,中国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协会墙纸分会负责人10月15日对壁纸“致癌说”予以公开反驳,认为上述风险预警结果不具备执法效力,明显夸大了增塑剂的危害性。
个别媒体由于对风险预警不了解,也迅速加入炒作,形成了对风险预警制度的质疑。那么,事情的真相到底怎样?是上海质监局尽责履职帮助行业健康发展?还是夸大危害坑害企业,实施“跨界”不专业的乱作为?为此记者展开了调查。
为何要开展质量安全风险预警?
据上海市质监局监督处周益添介绍,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是指通过运用风险管理的手段,组织技术资源,对产品中影响人身健康、财产安全的危害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和实施风险管理措施,推动完善相关标准,及时将标准之外的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纳入强制性标准的法定要求,督促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从源头上防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同时,对监测中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质监局还将组织专家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处置意见,根据危害程度和危害到的群体,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将监测结果上报质检总局,通报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将风险监测结果告知生产企业,督促企业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这些措施还包括,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提醒消费者在选购和使用相关产品时关注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从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降低伤害发生的可能性。
风险预警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在调查中,记者查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其中第13条规定,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26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国务院颁布的《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要求,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建立企业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和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对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质量风险及时预警,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处置措施。
《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也明确提出,基于风险评估的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产品存在的质量安全风险和潜在危害,增强安全消费意识。周益添告诉记者,此次开展壁纸风险预警,不仅有法理上的支持,而且也是法律赋予的职责所在。
为何不采用现行国标和行业标准?
壁纸行业协会认为,我国壁纸行业有两项现行标准,GB1858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和HJ2502-201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壁纸》。
协会认为,上海市质监局发布的《壁纸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采用的则是GB/T21928-2008《食品塑料包装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GB6675.1-2014《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等国家标准和要求,以食品行业和玩具行业的两项标准来检测壁纸产品不符合检测方法、不具备检测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