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的精神,落实《江苏省排污许可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和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开展火电、造纸和水泥行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7】4号)工作要求,现在本市范围开展火电、造纸和水泥行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火电、造纸、水泥行业污染源核发具体范围
火电行业: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火电机组所在企业,以及有自备电厂的企业,自备电厂所在企业仅包括执行GB13223标准的设施(蒸汽仅用于供热且不发电的锅炉除外)。
造纸行业:所有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桨纸联合企业,以及列入2015年环境统计口径范围的制品企业(其他应当核发的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
水泥行业:含熟料生产工艺的水泥制造企业和独立粉磨站企业。独立粉磨站企业可以简化排污许可证内容和相应的自行监测、台账管理要求。
核发工作要求
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全市各相关企业在2017年3月底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网址:permit.mep.gov.cn),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确定和计算申请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许可事项,制定自行监测等方案,开展申请前信息公开等排污许可证申领相关工作。
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原则,县区环保(分)局负责辖区内企业排污许可证审核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市直企业排污许可证审核工作。全市2017年5月10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排污许可证管理:各级环保部门组织对企业有无持证、按证排污及排污许可与环评、总量、排污缴费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关键字:淮安市环保局 火电 造纸 水泥 污染源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