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发布公告,正式受理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40亿Nm3/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5月19日-2017年6月2日(10个工作日)。
截止目前,建设单位已取得了有关用地、能源、基础设施利用和污染物排放等一系列相关批复和协议文件。
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40亿Nm3/年煤制天然气项目2014年1月20日取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上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发改办能源[2014]188号),经批准同意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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