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水泥行业过剩产能推动水泥行业转型升级的有关部署,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司日前决定开展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6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关于开展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的通知》,提出:开展获证企业监督检查。自即日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开展一次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对辖区本全部水泥产品获证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全面检查工作,重点检查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是否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规定条件,是否存在违规产能或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等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设备的,要依法办理撤销生产许可证手续;对于不能持续保持获证条件,存在违规产能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办理撤销生产许可证手续;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通报当地政府。《通知》提出,开展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由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组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自2017年7月至9月,随机抽取水泥产品获证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具体方案由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制定,并报总局监督司同意后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水泥产品审查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本次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作为化解水泥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重要措施。
(关键字:水泥企业和产品质量 监督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