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水泥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的通知
京建发〔2018〕412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质量管理,确保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水泥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水泥使用情况自查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迅速对本企业使用的所有水泥产品质量进行自查,重点排查2017年1月1日至今使用唐山圣龙水泥有限公司和唐山宇锋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水泥情况,并于2018年9月5日前向各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日常监管部门上报水泥使用情况统计表。
使用上述两家企业水泥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进一步追溯材料使用情况,统计水泥进场数量、进场复验结果、混凝土供应数量、混凝土出厂检验是否合格、供应的工程范围、对应工程部位的混凝土28d见证试验报告结果等情况,并于2018年9月10日前向各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日常监管部门和涉及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上报混凝土供应情况台账。。
二、开展水泥使用情况监督抽查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自查情况,重点对使用唐山圣龙水泥有限公司和唐山宇锋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水泥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涉及的工程项目开展监督抽查。对预拌混凝土企业抽查的重点内容是水泥进场复验情况、混凝土出厂检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对水泥留样实施监督抽测;对工程项目抽查的重点内容是混凝土进场检验情况、混凝土实体质量检验情况。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进行严肃查处,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将监督抽查情况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8年10月对使用唐山圣龙水泥有限公司和唐山宇锋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水泥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及涉及的工程项目开展专项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企业、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水泥使用情况排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明确责任,采取措施,按时完成排查和上报工作。
(二)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
水泥、砂、石等原材料质量直接影响混凝土的强度、和易性、耐久性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的质量稳定性,关系到混凝土质量的优劣,更关系到建设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寿命。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继续严抓原材料进场质量管理,高度重视原材料采购管理,进场时加强复试,不可有丝毫的放松懈怠,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
(三)严格履行监管责任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预拌混凝土企业原材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撤回其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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