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征求《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第二十一条指出,珠江三角洲区域将禁止新建、扩建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乙烯生产、造纸、水泥、平板玻璃、除特种陶瓷以外的陶瓷、有色金属冶炼等大气重污染项目。
草案针对重污染天气采取的应对措施包括: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停止或者限制其他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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