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工信委和环保厅发布了《关于辽宁省2018-2019年采暖期水泥错峰生产安排的通知》,通知要求,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省内水泥熟料生产原则上都进行错峰生产,其中,大连地区时间为2018年11月5日至2019年4月5日,对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任务的生产线可以不进行错峰,但要适当降低水泥生产负荷。
对拒不执行相关规定、不守信不开展错峰生产的企业,要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取消享受工信系统各类扶持政策的资格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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