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四部委发布了第68号公告,进一步调整了《进口固废管理目录》。
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8个品种固体废物从《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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