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信息显示,青岛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锦湖轮胎(Kumho Tire Co. Inc.)债券人之间的协定,有可能不被履行。
6月12日,锦湖韩亚集团(Kumho Asiana Group)董事长朴三求单方面发表公告表示,“锦湖”的商标使用费,将由年销售额的2%提升至5%。
该报道称,以去年锦湖轮胎3万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81.4亿元)的销售额来计算,在新的条件下,双星集团每年需要支付1500亿韩元(约合人民币9亿元)。
与此同时,朴三求强调:“‘锦湖’商标的强制性使用期限将由5年延伸至20年。”
业内人士对轮胎世界网分析说,这种改变,意味着双星集团需要支付远超过预期的商标使用费。
据轮胎世界网了解,双星集团已经明确告诉以韩国产业银行为首的锦湖轮胎债权人,他们不可能接受朴三求这份公告中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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