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新规直指加价潜规则

2017-7-4 9:25:13来源:北京商报记者作者:
投稿打印收藏
分享到:
汽车销售新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4S店模式

 

自7月1日起,实施长达12年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废止,新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实施。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删除了“品牌”二字,打破了目前国内汽车行业中单一的“品牌授权”销售方式。全国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认为,品牌授权的4S店模式,仍然是目前新车流通效率最高的方式。同时,由于厂家对于授权经销商在技术和商务政策上的支持,新《办法》实施并不会出现传统经销商纷纷转型销售多品牌车型的现象,伴随众多互联网企业杀入新车及二手车销售领域,新《办法》实施将成为汽车销售渠道多元化的利好政策。

4S店模式难破

“以后买车,不一定非要去4S店了。”市民张先生在得知新《办法》即将实施后,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张先生说:“消费者买车考虑价格因素,都想买车更便宜,新《办法》取消品牌授权单一模式,以后购车能够有更多选择。”

新《办法》第十二条中规定:“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并书面告知向消费者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这意味着,长期以来需要厂家品牌授权的经销商模式被打破。不过,一位经销商负责人称,汽车对于消费者来说并不是一项小额支出,对于汽车销售环节是否有保障越来越看重。拿到厂家品牌授权的4S店,在车源上更有保障。对于4S店来说,由于利润下滑,很多经销商平价甚至赔钱卖车,在完成厂家全年销售任务后会拿到返点,这也是经销商利润的来源之一,如果放弃厂家品牌授权,单纯依靠卖车,在利润上根本没有保障。

同时,新《办法》第二十四条中规定:“供应商可以要求经销商为本企业品牌汽车设立单独展区。”对此,上述经销商负责人表示,该规定是为破除厂家品牌授权模式做出的“双保险”,但厂家是否愿意则是另一回事。“目前经销商申请某品牌授权时,需要在申请中承诺具有备件销售及售后服务能力,如不具备,厂家可以不批准,因此,经销商并不会尝试多品牌销售。”他说。

在新《办法》出台前,早在2014年,国家工商总局便发布《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其中规定,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汽车经销商(含总经销商),按照工商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该公告取消了总经销商制度,销售新车在申办执照时不需要授权。但是,据了解在目前国内4S店中,未经厂家授权的多品牌销售模式还未出现。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市场分会常务副理事长苏晖认为,4S店模式本身没有问题,而是旧《办法》中的条款,让厂家对经销商产生了垄断。此前,受品牌授权的影响,厂家对经销商过于强势,在建店规模、销售等环节过多干涉。新《办法》实施后,对于4S店是否涉足多品牌销售还有待观察,重点在于对厂家权利的收紧。

新兴渠道受益

虽然新《办法》对于品牌授权模式的破除,并未对4S店模式产生过多影响,但是却为二级经销商,以及新兴的汽车电商提供了利好政策。

一直以来,国内汽车市场存在二级经销商,也称为“综合展厅”,店内销售多品牌车型。这些经销商并没有厂家品牌授权,其中部分二级经销商由4S店开设,能够在4S店销售外更好地完成厂家的销售任务,售价上也更加灵活。汽车行业专家彦景辉表示,有厂家品牌授权的传统4S店,在新《办法》实施后,可能不会销售其他品牌车型,但对于不需要品牌授权的二级经销商来说,新《办法》对于二级经销商的地位在政策层面进行了“阳光化”。

同时,在颜景辉看来,新《办法》破除厂家品牌授权,对汽车电商的发展将产生利好。据了解,此前受制于厂家品牌授权模式,汽车电商多采用为经销商搭建网上平台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新车信息,即便消费者能够完成线上支付,但在购车时,仍需要到线下经销商处提车。新《办法》实施后,不需要厂家品牌授权下,汽车电商在车源上能够获得更多自主权。目前,除汽车之家、易车等涉足汽车电商的同时,国美、苏宁等也将杀入汽车领域。此前,国美在线对外发布了新的汽车战略合作招商方案,内容涵盖新车、二手车、后市场、汽车金融等领域,其中包括与行圆汽车在全国共建4000家独立门店。

潜规则待解

值得一提的是,新《办法》在取消厂家品牌授权,松绑新车销售模式的同时,对新车销售环节中的“潜规则”也做出限制。

新《办法》第十条中规定:“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这意味着,目前部分热销车型的加价销售行为将被严管。同时,新《办法》第十四条中规定:“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不过,在新《办法》实施前夕,变相加价售车、捆绑销售等现象依然存在。业内人士透露,消费者支付现金的加价购车方式目前已不多见,但加装装饰等变相加价售车方式成为主流。据了解,消费者在购买一些热销车型时,经销商会以订单等待过长为由,让消费者选择加装装饰,以便尽快提到新车,价格在几千元至几万元不等。同时,目前经销商纷纷打出大幅新车优惠,以吸引消费者关注。不过,在消费者购买时,部分经销商会设置附加条款,例如在店内上保险、4S店负责上牌等,以上牌为例,消费者自行办理,价格为300元左右,经销商负责上牌,价格在800元左右。

业内人士表示,新《办法》对于汽车销售中的“潜规则”进行遏制,但是处罚力度并不大,仅为责令改正、警告或3万元以下罚款。对于经销商在热销车型上变相加价,以及捆绑销售中获得的利润来说,违法成本依然过低。

(关键字:汽车销售 新规 加价 潜规则)

(责任编辑: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