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工信部发布《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展开一个月的意见征集。
尤其引人关注的是,《意见稿》还提出豁免原则,为智能网联汽车、无人驾驶汽车等创新技术进入《公告》做好铺垫。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导致相关准入事项不能满足或不适用现行标准法规、技术规范的,可经评估豁免部分或全部要求。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叶盛基在接受《中国汽车报》采访时表示,《意见稿》是在既有准入管理实施20多年后,根据现实发展需求做出的改革,真正实现“放管服”,为企业发展更好服务,从而推进对汽车行业的更好管理。
♦六个车型将统一管理
我国自1985年开始,实施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2001年参照欧盟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建立了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管理制度。2004年,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也称《公告》)管理被设立为行政许可事项,并一直由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实施。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车型不断增多、新技术不断应用,近年来车企和产品准入管理中出现许可管理文件分散、法律层级较低、许可类型过散过细、企业资源整合利用不足、适应新技术发展不充分等问题,缩减审批范围、优化管理流程等需求日益迫切。于是,《意见稿》应需而出。
工信部表示,《意见稿》将现行《摩托车生产准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专用校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乘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等十个许可管理文件进行整合。统一管理将改变以往不同类别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规则分散在不同文件中的情况,同时删除了管理过细的内容,方便企业申请。《意见稿》将原来19类过于细分的企业管理精简调整为乘用车类、货车类、客车类、专用车类、摩托车类、挂车类6个类别,企业获得某一个类别的准入许可之后,在该类别内依据市场情况生产新产品时,不用再次申请企业准入许可,大大减轻企业负担,方便企业根据市场情况随时调整经营。
为了方便企业申请,《意见稿》还提出要推行企业集团管理,进一步简化流程。叶盛基判断,今后车企的自我认证或许将提上日程。“我们一直诟病严入宽出,希望借鉴欧美等国严监管的管理措施,一下子实现不太可能,但加强企业的自我认证也不是没有可能。”叶盛基认为,《意见稿》实施集团化管理等简化程序的措施,可以让企业最大限度的利用认证资源,同时给予企业更多自我认证空间。《意见稿》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内部成员可以共享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相关能力,在申请车辆生产企业准入许可时,对准入许可审查要求予以简化;其某一成员取得许可的车辆产品,其他成员无需取得该车辆产品的准入许可,只要取得同类别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在获得委托的情形下即可生产。同时,还将推行产品系族管理,鼓励企业对同一系族的车型产品按照系族申请产品准入,生产同一系族内的产品,将不需要重新申请公告。系族管理可以将产品准入类型降低三分之一以上。
叶盛基还透露,目前,工信部正在组织行业协会等机构对汽车企业和产品准入进行细化,尤其是《公告》后台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预计年内,准入管理的形式认证、集团化管理、认证资质使用等方面的实施细则将陆续出台,方便企业更好操作。”叶盛基说。
♦明确僵尸车企退出机制
近两年,工信部开展了僵尸企业清退工作,这一问题在《意见稿》中也将有更明确的规定。《意见稿》明确,工信部将已经取得准入资质但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和产品予以特别公示,经特别公示的车企,申报新产品将不予列入公告且不予办理企业变更许可。这也就意味着下列僵尸企业将被清退:
乘用车:连续2年年均产量少于2000辆;
货车(含普通运输类专用车):连续2年产量少于1000辆;
客车:轻型客车连续2年产量少于1000辆、大中型客车产量少于100辆;
挂车:连续2年产量少于100辆;
摩托车:连续2年产量少于5000辆。
《意见稿》还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已经取得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叶盛基强调,今后《公告》管理将明确退出机制,促进行业更好发展。“此前,工信部也对僵尸企业进行过清理,但相关规定只是作为补充规定的形式,而没有正式列入准入管理规定中。”
♦为智能网联、无人驾驶准入做好铺垫
近年来,新技术在汽车产品上的应用在丰富汽车产品、满足消费需求的同时,也对产品准入管理提出新要求,《意见稿》为了适应新的变化和需求,提出,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原因导致企业或产品不符合准入管理有关规定时,工信部将组织专家对产品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性能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给予准入。
智能网联、无人驾驶等产品准入管理缺失一直是困扰其发展的难点,也是业内争论焦点,尽管《意见稿》没有明确允许智能网联汽车准入,但是可以看出,创新产品和技术在今后的准入管理方面拥有一定的豁免权。工信部表示,对因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导致相关准入事项不能满足或不适用现行标准法规、技术规范的,可经评估豁免部分或全部要求,为智能网联汽车、无人驾驶汽车等创新技术产品进入《公告》作好铺垫。
“《意见稿》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叶盛基表示,《意见稿》为智能网联、无人驾驶的准入管理“开了口子”,尽管无人驾驶还未能准入,但是对新技术新产品的豁免让无人驾驶准入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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