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科学技术部 公安部 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加快推动甲醇汽车应用,实现车用燃料多元化,保障能源安全。
该意见旨在鼓励甲醇汽车应用,意见提出重点在山西、陕西、贵州、甘肃等资源禀赋条件较好且具有甲醇汽车运行经验的地区,加快M100甲醇汽车的应用。同时,鼓励在有条件地区的公务、出租、短途客运等领域使用甲醇汽车。鼓励在有条件地区的市政车辆、专线物流运输等领域使用甲醇商用车。还提出,有关地区应积极为甲醇汽车应用创造条件,给予符合国六排放标准和甲醇汽车排放限值要求的甲醇汽车购买、运行等应用优惠政策。
意见中指出,要加快甲醇汽车制造体系建设,鼓励汽车及相关零部件生产企业开发甲醇乘用车、商用车、非道路工程车等车辆及动力机械,满足市场需求。鼓励和支持企业研发甲醇混合动力汽车、甲醇增程式电动汽车、甲醇燃料电池汽车产品。
在甲醇燃料生产及加注方面,意见指出,充分利用低质煤、煤层气、焦炉煤气等制备甲醇,探索捕获二氧化碳制备甲醇工艺技术及工程化应用。还提出有关地区应因地制宜、统筹布局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此外,在监管方面和完善保障措施方面,意见也都做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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