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天津市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投资扩消费稳运行的若干举措》(简称《举措》),提出二十项提振消费的办法。其中,《举措》指出要挖潜汽车消费。扩大天津市汽车消费,优化机动车限购管理措施,适度增加个人增量指标,制定盘活废弃指标措施,更好满足消费需求。
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规模持续合理增长,落实国家相关补贴及减免税政策,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港口、机场、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
鼓励在本市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打折让利,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或符合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新车。相关责任单位分别为:市交通运输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市生态环境局和市商务局。
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举措》还指出要加快谋划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围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结合城市公共停车场和小区停车位建设,年内新建新能源汽车充电桩4000余个;围绕科技创新应用,结合先进计算等技术,谋划建设人工智能项目;围绕城市更新,结合智慧城市建设,谋划布局5G基站项目;围绕民生改善,结合京津冀交通一体化,谋划布局城际高速铁路、市域(郊)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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