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1日起我国对伊朗出口法检工业产品开始实施装运前检验

导读: 从2011年12月1日起,对我国出口伊朗法定检验目录内的工业产品开始实施装运前检验,包括对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数量等项目的检验(检测)和监装,具体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实施。2012年1月1日起,伊朗进口监管部门将凭中国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查验放行。
关键字: 装运前检验 伊朗出口 法检工业产品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通知:根据中伊两国约定,从2011年12月1日起,对我国出口伊朗法定检验目录内的工业产品开始实施装运前检验,包括对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数量等项目的检验(检测)和监装,具体由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实施。2012年1月1日起,伊朗进口监管部门将凭中国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查验放行。


据统计,2010年台州对伊朗出口法检工业产品超过1亿美元,今年1-7月,台州检验检疫局受理对伊朗出口法检工业产品报检1073批次,货值6509.7万美元,涉及机电、轻纺、化工、家电、家具等工业产品生产企业245家。为此,台州局提醒相关企业,应主动了解政策,加强与伊朗客户和检验检疫部门沟通,提前作好准备,避免在检验初期因无法入关出现货物积压、滞港和退运现象。


对伊朗实施装运前检验工作的注意事项:


一是伊朗是我国继对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埃及等国的出口产品实施装运前检验后的第四个国家,与前三个国家的装运前检验政策不同,对出口伊朗实施装运前检验的产品仅限于出口法定检验目录内的工业产品。检验内容也仅包括产品质量、安全、卫生、数量等项目的检验(检测)和监装,不包括核价。


二是在出口工业产品检验标准方面,根据《<中伊谅解备忘录>的行动计划》,中国出口伊朗工业产品的检验标准是伊朗国家标准;如果伊朗对某类产品没有标准,检验标准为中国国家标准;如果伊朗和中国对某类产品都没有标准,检验标准为相应的国际标准。为解决中国产品出口伊朗适用检验标准的问题,伊方同意向中方提供伊朗强制性标准、伊朗国家标准和伊朗采用的国际标准目录。各相关出口企业可以向检验检疫部门咨询。


三是对伊朗出口法检工业产品实施批批检验的监管模式,每一批货物均需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合格后才能装运,各相关企业需切实提高质量意识,提升出口产品质量。此外,因检验检疫部门需对出口伊朗的法检工业产品实施集装箱装箱的全程监督,各相关企业需及时与检验检疫部门、代理商、船运公司联系,预留出充足的检验(检测)时间,防止因检验和监装环节时间衔接不上而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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